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员管理,切实提高保安员队伍整体素质,不断改进保安服务效能,全面建设“作风优良,素质过硬,业务精通,纪律严明,服务单位满意”的保安员队伍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等级管理坚持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突出重点,绩效优先的原则。
第三条 等级评定的范围:公司所有被正式聘用的保安员。
第二章 组织体系
第四条 公司成立等级评定领导小组,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,并在人力资源部设立办公室,负责保安员的等级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保安员的考核实行公司明查暗访考核、服务单位考核、训练期公司直接考核等考核方法。
第三章 等级设置
第六条 保安员等级设一、二、三级。
第七条 未正式聘用的保安员不评定等级。
第四章 等级评定内容及依据
第八条 等级评定依据考核所形成的综合成绩。
第九条 试用期保安员分别由公司和服务单位(已经派驻服务单位)进行考核;正式聘用后由服务(使用)单位进行考核;公司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保安员进行明查暗访。
第十条 所有考核情况均应形成记录备案,年终确定综合成绩。
第五章 等级评定、晋升与降级
第十一条 新招聘保安员一般为三级保安员;公司决定特招的有特殊技能的保安员初聘时可确定为二级保安员。
第十二条 等级晋升。曾在武警部队、特种部队、海军陆战队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部队服役,担任过班长、副班长职务能够熟练地掌握一些擒拿格斗技巧,思想觉悟高、身体素质过硬的队员,初聘时为二级保安员且在一年聘用期内表现突出的,经考核可晋升为一级保安员;曾从事过武术、拳击散打等激烈对抗的体育竞技项目的专业人员,参加过市一级以上比赛并获得名次的,初聘时为二级保安员且在一年聘用期内表现突出的,经考核可晋升为一级保安员;其他二级保安员中实绩突出、服务单位满意度高且连续三年受到公司表彰奖励的队员,经公司考核确认后,可晋升为一级保安员。三级保安员中实绩突出、服务单位满意度高,连续三年受到公司总部表彰奖励的队员,经总部考核确认后可晋升为二级保安员。
第十三条 降低等级。保安员具有下列情形的应予降级:
1、违反公司纪律的;
2、服务单位不满意的或连续二年满意度一般的;
3、工作不负责导致发生案件或事故的;
4、从事第二职业影响保安工作的;
5、队员之间关系紧张,经调查占主要责任的;
6、遇到急难险重情况不能尽职尽责的;
7、违反服务单位(对象)纪律要求的;
8、有其他影响公司形象行为的。
第十四条 降级办法。凡出现上述情形的一级保安员降为二级保安员、二级保安员降为三级保安员、三级保安员予以辞退。
第六章 等级运用
第十五条 保安待遇随等级变化而变化、随经济发展状况变化而变化。其中一级保安员初定年薪为**元、二级保安员初定年薪为**元、三级保安员初定年薪为**元,并依法交纳相关保险。
第十六条 一级保安员可优先提拔为派驻单位中队长以上干部。
第七章 表彰奖励
第十七条 保安员实绩突出可予以1000—10000元的奖励。奖励额度与保安员等级进行挂钩,实行系数管理:同等条件下奖励时一级保安员系数为1、二级保安员系数为0.8、三级保安员为0.6。
第十八条 保安员有见义勇为等行为,经调查确认的,公司给予表彰奖励,并上报上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奖励,可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。并可作为保安员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理事会批准,不得对保安员进行明查暗访和考核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等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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